各学院(校区)及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统一、高效、科学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体系,及时、快速、准确、有序地防控和应对校园内的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处置、防治激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努力把学生生命、财产损失及国家利益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重危害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事故和灾害等。
1、事件:主要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事件、舆情稳定事件等危害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与学生相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等;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
教育考试事件: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性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舆情稳定事件:对我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师生权益、校园安全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对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的、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所引发的事件。
2、事故: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与学生相关的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3、自然灾害:包括涉及学校范围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等。
三、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中北大学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学校成立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
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校团委书记 后勤管理处处长
安全保卫部(处)部(处)长 校医院院长
各学院(校区)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安全保卫部(处) 校团委
后勤管理处 校医院 各学院(校区)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收集与分析学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对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及时总结和推广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各学院(校区)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院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体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
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学院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严密监测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协助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开展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方联动。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全面负责、协调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在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实况,主动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且积极配合,联动工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及时、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信息畅通。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立足防范,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校园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强化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分析、研判、预警各类可能引发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突发事件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学院(校区)一旦发现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应第一时间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汇报,并立即组织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区分性质,有效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全力维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学生突发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受伤人员要不惜代价迅速组织救治。
五、处置流程
1、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措施
(1)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相关学院(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组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
(2)立即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判断事件性质,对事态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3)按“迅速平息、减少损失、保护学生、控制事态”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疏散、隔离的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并配合有关本部门对参与学生进行引导教育,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4)如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事件,要积极维持秩序,采取队伍前引导、队伍中巡视、队伍末断后措施,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挑起事端,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5)如发现散发、张贴非法标语、传单、刊物人员,要设法将人员带离现场,并及时揭取、清理各种非法标语、传单、刊物等,减小影响。
(6)有人员伤亡,应尽快帮助组织抢救,将伤亡病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7)如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事务时,要迅速到位,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咨询民族宗教事务有关专家,按照政策制定解决方案。要注意发挥民族学生干部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8)及时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上报相关情况。
2、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院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有关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组织人员紧急处置。
(2)迅速判断火灾类型和可能结果,组织人员分类实施相应的火灾处置措施。必要时向“119”报警求援。
(3)当有人员被困和人员伤亡时,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紧急采取相应的人员疏散、救护措施。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切实解决好学生受灾人员的安居等后续工作。
(5)协助事故调查,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汇报学院(校区)学生伤亡情况。
3、学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学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生所属学院(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迅速报告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
(2)根据情况迅速向“122”或“110”报警,如有学生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报告“120”,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3)及时排查事故现场安全隐患,提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或二次事故。
(4)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走访当事人和知情人,掌握事故发生概况。
(5)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
4、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措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相关学院(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本学院学生伤亡情况,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学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及时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上报本学院学生伤亡情况。
5、校园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后,相关学院院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尽力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延续。
(2)及时拨打110报警,有人员伤害的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3)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集结或疏散,全力保护学生安全不受侵害。
(4)及时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上报情况。
6、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群发性流行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群发性流行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学院院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掌握事态情况。
(2)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抢救。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及时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上报情况。
7、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1)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
(2)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工作领导组上报本学院学生受灾伤亡情况。
8、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
(1)出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如涉及到学生攻击网络或传播有害、不良信息,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
(3)根据事件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9、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迅速掌握情况,保存有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考试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考试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并逐级上报。
(3)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配合做好事件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1、预防为主
(1)校院两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经常深入学生中间,认真了解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热点”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决问题,重点防范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恶性事故。
(2)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学习党中央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利用会议(如班会、团会等)、专题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增强学生的政治鉴别力,使学生具有理性的爱国热情,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情操。
(3)加强学生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学生深入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纪知识和校规校纪,做到知法守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4)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对学生关注的热点网站进行舆情监控,及时准确了解特殊事件的发生、发展状况,掌握学生群体的思想动向,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正面引导,加强宣传教育。
(5)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异常情况的排查、分析、追踪等,建立心理档案,对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受到情感创伤等情况的学生要加强心理辅导,提供咨询服务。
(6)做好特殊学生帮扶工作。针对心理异常、思想偏激、学习压力大、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帮扶工作,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关爱,解决他们思想和生活上的困难。
(7)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严格管理,依法依规办事。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级各类学生活动必须严格审批把关,要落实安全责任制,“谁主办、谁负责”。
2、健全机制
(1)各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要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机制,制定符合实际、处理高效的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
(2)建立学生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汇报特殊问题、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
(3)所有学生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确保学生公寓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如发现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4)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汇报,通过细致的工作有效控制事态,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信息传递
(1)发生学生突发事件,个人或单位必须立即如实汇报事件情况。否则学校将按律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还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2)接到报告的各级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还要立即到达事件现场,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如事件紧急,可在学校范围内越级直接上报。向校外上级部门的汇报,则必须通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上报。
(4)学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发布、反馈有关要求,遵照《学生突发安全事件信息传递制度(信息响应制度)》执行。
4、应急处置
(1)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事件情况,并逐级上报。
(2)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拨打110、120、122、119报警。如有人员受伤亡,组织现场救治,保护事发现场。
(3)有关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协助公安及医护部门进行抢救和处理。
(4)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机关做好现场取样、调查等工作。
(5)如突发事件涉及学生当事人情况需通知家长,当事人所在学院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工作。
(6)学院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人数、程度),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
5、善后处理
(1)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2)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3)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学院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5)学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起草《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备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处置措施、事后调查、总结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文件,存档。
七、应急保障
学校设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生突发事件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学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领导组统一审批。
八、相关责任
1、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配合处理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2、各学院(校区)院长、党委书记是各学院(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班班主任是各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九、奖惩规定
1、对在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按有关规定上报给予奖励、抚恤、救治等。
2、对在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
3、对在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说明
1、本文解释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组。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