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宿舍管理屮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预备党员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培养目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目标
第一条 大学生预备党员的总体培养目标是:通过党性修奍,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秀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党性原则;专业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能在学生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根据大学生预备党员的特点,总体培养目标分解为党性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积极为党工作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几个方而进行培养和考察。
第二章 党性修养培养标准
第二条基本目标:大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系统的党性锻炼和修养,在党的基木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达到正式党员所需的基本素养。
第三条 具体指标:
(一)系统学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二)在学习系列讲话、新形势新政策上及时撰写思想汇报,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三)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提高奉献和牺牲的自觉性。
(四)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能够用共产党人的观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不怕牺牲。
(五)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班级、宿舍中都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六)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
(七)学习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八)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尊敬师长、谦虚谨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九)学习党员教育与管理方而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与党籍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提高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置。
(一)对党性原则缺乏认识,思想汇报敷衍了事或突击性完成,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木要求。
(二)不能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不能在本班级党风、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宿舍管理屮发挥作用,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正式党员条件。
(三)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接受党内组织纪律约束。
(四)党性修养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第三章 学习情况考察标准
第五条 基本目标:有远大奋斗目标,能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拼搏精神强、学习态度严谨,学习成绩处于中上水平,能在同学屮发挥表率和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具体指标:
(一)认真学习,能够很好的兼顾整治思想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
(二)学习成绩在位于班级排名中等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不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故逃课、旷课或考试作弊。
(二)预备期间存在不及格课程。
(三)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院(系、部)行政处分。
(四)专业学习上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第四章 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基本目标: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预备党员要积极为党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党性,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具体指标:
(一)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帮助同学。积极向组织反映群众屮存在的的思想倾向和具体问题,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积极为党工作,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如: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布置的具体工作等。通过为党工作,提高政治觉悟、提升党性修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对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做工作,不起作用。(二)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危急情况和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推诿退缩。
(三)不愿意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具体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
(四)在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